在中国杀军犬怎么处罚
藏獒这么勇猛为什么不适合做军犬
关于养藏獒的问题,有人做出过作为军犬这样的提议,但是,证明是不可行百的,原因很简单,藏獒生性凶残,忠诚,嗜血,不惧怕任何目标,但是,这是优点也是缺点,藏獒在认准目标的度以后,只有两种结果,第一是自己被敌人杀死,第二是把敌人杀死,发狂知的藏獒连主人的话也不会听,所以,这一点道就注定了藏獒的执行力很不好,所以,不适合当军犬,还有就是,藏獒的一只眼球是白色的,这就是白眼狼这个词的来历,除了外表以外,主要是回形容藏獒在发狂时候的六亲不认,这个时候,谁答敢拦藏獒,谁就是敌人,主人也不例外,所以,容易丧失理智也不适合当军犬。
为什么当初在决定培育中国自己的军犬的时候选育的对象是云南当地的狼种犬...
1990年的时候提到藏獒有人知道这个犬种吗?很少,对吧?藏獒是近几年由马俊仁带头宣传,繁殖的,也是借了他的名气,獒才家喻户晓。但是作为昆明犬繁育的蓝本—德国牧羊犬,却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就闻名世界,而且在军警界口碑较其他犬种来说具有压倒性的优势,当时我国培育昆明犬的目的是繁殖一种和德牧能力相比持平甚至超出的军警犬以弥补我国没有自己的军警犬的尴尬境地和减少进口德牧那高昂的费用,而且由于当时我国对于军警犬的知识文化底蕴很薄,而且德牧的能力也确实优秀,所以不选择獒是很正常的。其次就是獒在当时并不被看好,文革时这种大狗成了驻扎西藏的民兵以及建设兵团的活靶子,士兵用它来练枪法是经过上级批准的,而且由于獒的护卫本能极强,咬伤民兵是常事,这就带上了阻碍生产的帽子,再加上那个时候人们忙于生产,根本没有想过要保护品种的事,所以杀个藏獒是很正常的,过年时还杀獒包饺子,理由是个大肉多。而且獒生性阴沉,不如德牧机灵又讨人喜欢,所以给人的印象很差。就是现在用獒来担当军警犬的单位也很少,原因是这个品种的服从性相对于德牧来说差远了,我不是说獒不好,只是它更适合担任私人护卫犬,但不适合军警犬的需要。别听那些养獒的瞎说,按照他们的说法,藏獒除了不会说话什么都会,这怎么可能呢?很多单位都反映,獒的服从性差,可训性低,但碍于马俊仁的面子以及目前的藏獒热就被压下去了,或是被盲目的推崇声淹没了。要挽救獒的集体种群退化就要明确到底要把獒引向哪个方向,如果希望它回复本性那马俊仁就是带头违背原则,因为他把好獒都买来养在内地,关在笼子里。如果要商业化,那就专心搞好展示型繁育,把獒培育的越来越好看,同时别喊那些回复本性的空口号。可现在的情况就是不伦不类,獒主一方面说獒应该养在高原,因为他是活佛的坐骑,牧民的守护神.关键是只有高原的气候才真正适合獒生长,只有牧民养的獒才是最原汁原味的。另一方面他们却年年进藏,花大价钱把好獒买到内地养在笼子里生钱。这本身就是矛盾的。思想,口号,做法相矛盾,你说藏獒还能有个好?为什么我们的藏獒养殖户和西方的那些曾经也种群退化甚至濒临绝种但是被拯救回来的犬种的繁育者的做法结果反差这么大?思想和目的不同。西方曾经也有一段历史就是卖狗热,经过时间的淘汰,现在这种情况已经不存在了,所以西方的繁育者能以一个正确的心态去挽救犬种,结果当然错不了。而我们呢?你见过比藏獒更赚钱的犬种吗?原因就在这里。这个结不解开...
为什么中国的军犬下场会那残不是被当做活靶子就是被安乐死?为什么美国会对...
不是的,你从哪看的?在中国军犬退役都是在部队生活,要不就是被退役军官退役士兵领养,普通人想领养都领不到,还得走关系!再说中国还没穷到连狗都养不起的地步,而且那还是军队啊!军队会缺钱吗?在美国倒是会安乐死。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的军犬有军籍吗
军犬是有军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编制序列中有军犬的编制。军犬定位为特殊战斗员、军队战斗力的组成部分和不可替代的军事力量资源。这意味着,我军军犬的使命任务将从警戒、巡逻、搜救等传统常规用途,向遂行作战、反恐维稳等领域拓展。目前,各大军区、海、空军和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都建有军犬训练基地,全军每年可繁殖培训出2000多条军犬送往部队。边防连队、军用仓库、特警部队、保卫部门大都使用了军犬,全军重点仓库基本上实现了以犬助哨。如今,已有近万条军犬在军队服役,成为一种有着特殊作用的军事力量。扩展资料
军犬特种作战所担e799bee5baa6e4b893e5b19e31333431353433负的任务:
一、是在特种侦察行动中,引导特战队员执行情报搜集和目标追踪任务。外军使用搜索型军犬,进行特殊的情报获取和目标追踪。如德军特战空降军犬,既可以探查爆炸装置,也可以在视野受限的高楼或茂密的森林发挥侦察和追踪作用,这对于特种作战而言尤为重要。而在英、美军队中,特种作战军犬身上装配有摄像头,可帮部队侦察到敌方高层藏身地点等关键情报。二、是在特战打击行动中协同特战队员执行直接攻击任务。在此类任务中,外军使用攻击型军犬,迅速撕咬或扑倒目标,特战队员随后突入将其制服。如,在以色列特种攻击军犬连中,攻击是军犬的唯一任务,其目的是要尽可能快的杀死或咬残目标。三、是在特战渗透中,伴随特战队员执行隐蔽渗透任务。外军军犬在特战队员的引领下,伴随搭乘陆、海、空特种作战机动工具,实现隐蔽渗透,并能提供威胁预警。外军认为:“在现代城区及山林,小股特种部队携带特种军犬空降,是迅速插入敌后执行任务的最佳方式。四、是在特种反恐作战中,辅助特战队员执行安检与警戒任务。外军使用搜索型军犬,在特战队员进行反恐防爆安检时,借助军犬的鉴别能力,帮助搜索爆炸物。据统计,2002年以来,以色列特种搜索军犬在约旦河西岸发现并挫败了至少200起自杀式恐怖袭击。另,外军也运用军犬灵敏的反应能力,执行特种警戒任务。如法国和以色列的特种部队,针对运用军犬反击恐怖爆炸活动,均制定了相应战术。五、是在营救作战中,配合特战队员执行搜救任务。外军使用搜救型军犬,与特战队员密切配合,营救重要的人员、设备。如以色列特种救援军犬,多年以来营救了数十名以色列与外国公民。六、是在特种心理作战中,执行心理威慑和心理支援任务。在此类任务中,外军使用军犬配合特种心理作战,对敌人进行威慑。除军犬凶猛...
军犬退役后会怎么处理?
狗狗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它们聪明、可爱,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在部队里面,狗狗被大家叫做军犬。军犬是“无言的战士”,它们嗅觉和听力非常的灵敏,担负追踪、警戒、反恐、搜查毒品和爆炸物等多种高危任务,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它们的身影。也是每个军人的好伙伴和最佳的帮手。俗话说“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军犬也是有服役年限的。壮年时的军犬们因执行各类的任务、参加军事比赛备受瞩目,当它们因为年龄、或者伤病等原因出现退役,往往会淡出我们的视线,而对它们的生活大家也知道的特别少,那退役后的军犬到底去哪里了呢?通常,一只军犬的寿命在十多岁,最佳的服役年龄是3-6岁,基本上8岁就是它的老年时刻。十岁以后,听力、气味辨别力、行动能力都急剧下降,无法满足战斗的要求,这个时候就必须退役。世界上每个国家对待军犬的方法都不一样,很多西方国家觉得退役的军犬没有任何的利用价值了,执行的都是安乐死。在英国军队里面就是将退役的军犬执行安乐死,有的军犬甚至还不到八岁,执行任务的时候受伤或者患病,都会被安乐死。在我国,军犬属于特殊的兵员,自出生后就有唯一的耳号和档案,用于跟踪记录军犬的健康状况、训练水平、执行任务等信息,直至军犬自然死亡。而且还有专门的训练基地—陆军北京军犬繁育训练基地,军犬的教学、训练、繁育、科研等一体化的综合训练都可以在基地完成。每年不少的退役军犬会被安置在“军犬疗养院”,由专门负责照顾它们的训导员悉心照料,安享晚年。走进这所“军犬疗养院”,可以看到犬舍室内不仅可以遮风避雨而且采光良好,犬床上方还安装了暖气。退役后的军犬虽然不再参加训练,可是在进食后还是会去散放场进行少量的运动。在军犬“遛弯消食儿”的空隙,训导员们开始忙碌了起来,要逐个打扫犬舍,必须保持干燥干净。虽然军犬们在基地可以衣食无忧,但对于这些长期与战士并肩作战,奔走一线的军犬们来说,这种冷清的生活会让他们情绪很低落。但是一个训导员照顾一只军犬也不太现实,于是部队就让一些退役的士兵或者军官领养。当然,如果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求,也可以由爱狗人士们领养。每个生命都值得认真对待,如果您有机会领养军犬,请给它们一个家。
大家如何看待导演姚守岗拍《犬王》炸死军犬?
《犬王》导演说“为了让表演显得真实,我们给一只训练有素的军犬绑上了真实的炸药,在镜头前奔跑着被炸成…
故意杀害军犬如何定罪
根据军犬的价值进行赔偿,如果数额较大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很不幸法律没有对军犬有特别的保护
军犬退役后怎么处理
军犬是特殊战士,军犬退役,各国处理办法不一样。我们国家更严格。军犬退役主要有两个去向:
一是“哪里来那里去”返回饲养基地养老,退役军犬可以在基地内“衣食无忧”。二是被人领养。军犬的退役工作十分严格,需依据相关规定,填写《军犬退役报告表》,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退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出示合法身份证明,除此以外,还要满足固定住所位于禁止养犬区以外等条件方可提出领养申请,经审查通过后签订领养协议。军犬是一种具有高度神经活动功能的狗,它对气味的辨划能力比人高出几万倍,听力是人的16倍,视野广阔,有弱光能力,善于夜间观察事物。军犬经过训练后,可担负追踪、鉴别、警戒、看守、巡逻、搜捕、通讯、携弹、侦破、搜查毒品、爆炸物等任务,所以在行军打仗和刑事案件侦破中都是一个英雄。扩展资料
犬为家畜,性驯而好斗,喜亲近人,其听觉、嗅觉均极灵敏。具体来说,与一般家畜相比,它尤具有以下生理特性。(1)忠于主人,义不容辞犬对主人非常忠贞,不愿意离开主人,这就构成了犬作为宠物的基础,激起人们养犬的欲望。(2)智力发达,易于调教犬的神经系统比较发达,能较快地建立起条件反射,能接受多种专业训练。例如通过调教,可到固定地方大小便,警犬可搜索罪证,观赏犬可做出各式各样的动作和表演等。(3)嗅觉灵敏,听觉敏锐犬的嗅觉极为灵敏,鼻孔长而大,适当于空气中微细气味的分析,如狼犬的嗅觉灵敏度要比人高出40倍。如果借助风力,犬甚至能嗅出200米以外的气味。犬的听觉也大超过人类,它不仅可分辨极为细小与高频率的声音,而且对声音来源的判断力也很强。犬的视觉能力有限,且有直视倾向,犬擅长感觉运动中的目标,对固定目标,超过50米它就看不清楚了,但犬的视野非常开阔,能够观察到250至290度的范围。犬是先天性色盲,犬具有很强的暗视力,即使在微弱的光线下也能清楚地分辨出物体。犬的味觉较差,犬的舌头几乎品不出食物的味道,仅靠嗅觉判断食物的新鲜或腐败。犬对突然大的音响和闪光表现惊恐,对微小声扰也易产生应激反应,这点对看家狗和狩猎犬来说是很重要的特性。(4)消化快速,食性较杂犬的祖先以肉食为主,经过长期驯养,食性发生了变化,变成了杂食动物。犬的臼齿不发达,不善咀嚼。犬的肠道相对较短,在食后5至7小时可将胃中的食物全部排空。(5)犬不耐热,厌恶潮湿犬体被毛密厚,汗腺不发达,散热能力差。所以犬耐寒不耐热,在炎热季节特别要注意防暑降温工作。但对出生不久的...
军犬在中国中国服役几年后会被杀死
不可能被杀死。负责军犬疗养院工作的罗秉坤主任聊到网上关于贩卖军犬、宰杀军犬的言论时,罗主任介绍道:“军犬作为我军战斗力的组成部分,是经过专门训练,执行军事斗争及特殊任务的重要力量,可以说,它们是特殊的‘军人’,是我们亲密的战友。从情感上,我们不可能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除此之外,军犬作为特殊的兵员,自出生后就有编且有唯一的耳号和档案,用于跟踪记录军犬的健康状况、训练水平、执行任务等信息,直至军犬死亡。军犬丢失、意外死亡都是重大的事故,更别说被贩卖宰杀,所以说,这样的谣言纯属无稽之谈。2015年2月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犬工作规定》完善了解放军军犬的退役和管理制度,增加了奖励与处分的相关内容,健全了军犬专业训练和使用规定。和战士一样,由于训练,军犬身上会落下很多“职业病”,有时候会影响到正常工作,甚至会影响到它们的寿命。据了解,犬类寿命通常只有10-15年,但军犬的寿命一般低于犬类寿命的平均水平,它们2-3岁正式踏上工作岗位,由于长期进行训练,8-10岁就面临退休了。军犬的退役工作十分严格,需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填写《军犬退役报告表》,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退役。陆军北京军犬繁育训练基地是集军犬教学、训练、繁育、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基地,有着中国军犬“摇篮”的美誉。从这里走上军犬岗位的工作犬历年来执行过奥运安检、APEC会议场地安检、阅兵场地安检等多次重大任务。每年,不少军犬在这里退役,和退伍老兵不同,军犬在退役后大部分仍会留在军营,安置在基地昌平营区的“军犬疗养院”中,由专门负责照顾它们的训导员悉心照料,安享晚年。着眼现实,部队也无法为退役军犬提供一人照顾一犬的条件,按照政策规定,军犬也可以由符合条件的志愿者领养。有意愿领养退役军犬的志愿者,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出示合法身份证明。除此以外,还要满足固定住所位于禁止养犬区以外等条件方可提出领养申请,经审查通过后签订领养协议。参考解放军官网中国军网:http://www.81.cn/rd/2016-12/20/content_7417244.htm
故意杀害军犬如何定罪?
故意杀害军犬如何定罪,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而定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参考资料来源:文县公安局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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