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释义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释义的目录
绪论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四章 罚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部分附录
附录一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公布 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89年12月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公布 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访条例
(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1991年7月8日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 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1993年12月1日司法部令第29号发布 自1994年2月1日起施行)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2000年12月28日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发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附录三 法律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2004年6月6日国办发[2004]46号)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2003年12月1日建住房e2003]234号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2003年12月30日建住房e2003]252号发布自2(x)4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建设部关于城市建设中拆迁教堂、寺庙等房屋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1993年1月20日国宗发[1993]21号文)
国务院法制局对《关于拆迁城市私有房屋土地使用权是否予以补偿问题的函》的复函
(1995年...
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要求安装单位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目录1 条例发布2 条例全文3 内容解读条例发布编辑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1](2018年9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条例全文编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具体范围依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第三条本市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政府依法监管、检验机构技术支撑、行业协会自律服务、公众监督的机制。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各级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确定的权限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市和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推行信息化方式,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市和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机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培训、宣传、技术交流、行业评价、咨询等服务,指导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参与相关检查和相关标准制定。第七条本市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风险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鼓励有能力的单位提供特种设备安全节能专业服务。第八条国家机关、团体和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国务院: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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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往天津办户口,需要多少钱?程序是什么?
目前,落户天津最主要的两种方式就是天津人才引进和天津积分落户,相比于积分落户,天津人才引进材料较少,办理周期短,但条件较高。人才引进条件
年龄35周岁以下,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
年龄45周岁以下,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学历
年龄35-45周岁,统招本科学历+中/高级职称
天津人才引进落户有何硬性条件呢?天津人才引进两个硬性条件—年龄和学历
1、年龄:35岁、45岁是两个门槛
对于年龄,虽然政策规定含35(45)周岁,但过了生日就属超过年龄了,想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落户天津的话,一定要提前规划,尽量留出几个月的时间来准备申报。虽然,研究生学历的申请人,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至45岁,但审核会更加严格。所以说,35-45周岁之间的研究生学历人员,尽早准备,不要超龄申报。2、学历:必须是全日制统招
申报天津人才引进落户,无论是以本科还是以研究生学历申请,该学历都需要是“全日制统招”学历,自考、成考、电大、网络教育等均不符合条件。专升本学历若是通过统招专升本考试录取的话,也属于全日制统招学历。全日制统招一般指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选拔考试,依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内统一招录,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也就是平常所说的正规大学。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介绍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2003年5月21日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5月9日天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2次修正。《条例》分总则、城市容貌管理、夜景灯光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废弃物管理、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其他规定、附则8章59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2月25日天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废止。
如何看待最高法院将「不准自带酒水」和「包间最低消费」认定为霸王条款?
是否干涉了合同双方的自由选择权?从经济学角度看是否合理?如果该解读导致餐馆菜品价格普遍上涨,是否与…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应当怎么解读
展开全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条例。2002年9月5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天津解读养犬新规:禁养超45厘米高犬只,大型犬可送至非重点管理区饲养,你...
家中养狗成患 邻居忍无可忍
民警上门收缴10条“无证犬”,犬主被处罚
“每次路过这家都得捂鼻子,夏天到了,我们都不敢开窗通风…”
日前,公安西青分局李七庄派出所接到某小区居民举报,称一户居民违规养犬,在90平方米的房子里养了10条狗。刺耳的犬吠,难闻的气味,无人看管的狗在小区到处跑…邻居们对此怨声载道。接到举报后,社区民警将犬主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明确告知《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与《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相关内容:养犬人应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该犬主未办理登记,在家中饲养了9条观赏犬、1条大型犬,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你养狗没有证,还影响了周围邻居。家里的10条狗只能留下一条,还要尽快办证,如果不办证我们会全部收缴。民警明确告知犬主。犬主表示愿意配合民警,对全部犬只进行清理。随后,派出所出动6名民警,驾驶两辆皮卡车赶到犬主家中,对犬只进行收缴。民警准备了两个大笼子,为了防止狗在收缴过程中窜出来伤人,楼内居民被告知暂时不要开门或外出。犬主打开单元门后,一股难闻的气味扑面而来。民警看到,10条狗分别安置在阳台上的六七个铁笼子里,屋内到处是狗屎、狗尿,因长时间没有清理,气味让人难以忍受。民警将违规饲养的10条狗全部收缴,送往天津市犬类留检所,并对犬主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张婧萱 通讯员 张玉省 摄影 马嘉 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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