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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护理

公安部养犬管理条例

2022-06-16饲养护理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第一章 总 则

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从事养犬经营活动以及对养犬进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军用、警用犬等特种犬以及动物园、科研用犬的管理,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以下简称“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和前款所列区域内的农村,为养犬一般管理区(以下简称“一般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内的街道、建制镇和人口聚集的区域,经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重点管理区管理。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公安部门主管养犬管理工作,应当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工作会议,研究、协调养犬管理工作。畜牧兽医、工商、卫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市政公用、物价、财政、房产、园林、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四)犬只符合规定的种类和数量;(五)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重点管理区内单位申请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于重点仓储、施工场地、财务室的看护;(二)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犬只应当经过训练;(三)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和封闭条件;(四)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重点管理区内单位和个人申请养犬,应当填写养犬登记申请表。养犬登记申请表可以从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领取,也可以从公安部门公布的网站下载。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当由本人或者其委托的人,携犬到居住地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请登记。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犬登记申请表;(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养犬人的委托书;(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单位申请养犬的,应当向市公安部门申请登记。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犬登记申请表;(二)犬只品种证明;(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四)相关的培训、训练证明。饲养进口犬只的,还应当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动物检验检疫证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安部门应当受理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安部门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公安部门应当受理申请。公安部门...

公安部养犬管理条例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解读

备受社会关注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本月15日正式实施。该条例和以往本市相关规定有何不同?条例实施后,“无证犬”能否因此减少?不文明养犬行为能否得到有效控制?“一户一犬”又将怎样具体执行?针对一些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记者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丁伟等给予权威解读。收费标准将正式公布
【现象】本市办理狗证分区域收费,中心区域2000元,环线外1000元,农村100元。据公安部门统计,本市经登记饲养的犬只,从上世纪90年代初的4.5万条,增至目前的14万条。另据推测,本市无证犬只的数量超过60万条。可见,登记办理狗证的不到总数的四分之一。相当一部分养犬人,因为收费太高而不为爱犬办证,四分之三“无证犬”的现象令人深思。【规定】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养犬人应当承担犬只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相关证件和管理服务费用。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的具体费用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核定,相关证件和管理服务费的具体费用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布。管理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解读】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的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前市物价局、市农委已确定了收费标准:狂犬病免疫采用进口疫苗需60元,采用国产疫苗需40元,电子标识植入需60元。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经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宠物诊疗机构,可以在不高于这一标准的范围内,确定本免疫点的具体收费标准。条例所规定的相关证件和管理服务费,则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遵循满足社会公共管理需要,合理补偿管理或服务成本,并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市物价部门正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具体的收费标准,5月15日条例实施前正式向社会公布。另外,条例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措施。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的,凭犬只实施绝育的手术证明,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每户限养一犬,已办理登记依然有效
【现象】陈先生家养两条狗,均办理了养犬登记,已连续7年缴纳管理费。孙女士也养了两只狗,但之前并未办狗证,面对“每户限养一犬”的规定,他们的具体情况该如何处理?【规定】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解读】“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其中的“户”,以“房”为单位认定,即“一套房限养一条犬”。如果家中已经饲养两条或以上犬只的,要分成两种情况:一,在条例实施前,已经依法办理了养犬登记的犬只,可以继续...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近日-爱问...

建议已参考。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由所在小区物业管理中心规定,主要内容情况如下:
一、犬类动物,每年由养犬人领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将有关证明文件交物业管理处查验后,复印备案。未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的不准饲养。二、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不得携犬与他人一起乘坐电梯。携犬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犬的粪便收装,带回自家卫生间处理。违者经查证后,由物业公司按每次十元收取清理费。三、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它损失。

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2001年惠州市政府颁布的《关于市区禁养犬只的通告》中也明确规定,市区为犬类禁养区。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养犬(包括宠物犬)。机关单位、外国驻惠机构、外籍人士等因特殊需要养犬的,须持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属居委会、办事处(镇)、惠城区爱卫会证明,经惠城区公安分局审核,市公安局批准后携犬到惠城区畜牧兽医部门进行检疫和免疫注射,领取《犬类免疫证》和拍摄犬只彩色照片后,再到惠城区公安分局领取《犬类免疫证》圈(栓)养。根据上述规定,惠州市区普通市民不符合养犬条件。不过你可以参考《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
(1992年8月6日以粤府〔1992〕111号文发布,根据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等50项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正)
第一条 为预防和控制狂犬病,保障人畜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动群众,采取管理、免疫、灭犬相结合的综合措施。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工作的领导,农牧、公安、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分工合作,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农牧部门负责犬类预防注射、疫情监测、检疫,《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的制发。公安部门负责禁养区特殊需要养犬的审批、管理和《犬类准养证》的制发。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和注射,伤病人治疗及疫情监测,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集贸市场犬只、犬肉、犬皮销售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县以上城市(含县城镇、近郊)、工矿、港口、机场、游览区及其3公里以内的地区,经济开发区、各类有对外经济合作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均列为犬类禁养区。上述地区的机关单位、外国驻粤机构、外籍人士等,因特殊情况需要养犬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领取《犬类准养证》并对犬只进行免疫注射后方可圈(栓)养。第五条 除第四条规定以外的乡镇及农村为犬类准养区。在准养区内养犬,犬主必须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办事机构申请登记。农村养犬场须具备安全可靠的养犬地点和设施,报经当地政府批准,方可批量圈养。第六条 经批准饲养的犬类必须每年接受免疫注射及领取《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犬主应按规定缴纳免疫注射费。新购入犬只,犬主应及时办理审批、免疫手续。军警犬的免疫和发证、牌工作由部队和公安部门负责。第七条 犬类管理、犬免疫注射收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

新的养犬管理条例已正式实施,但其中“饲养绝育犬只-爱问...

1.《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饲养绝育犬只的,从犬只绝育的下年起免缴两年养犬管理费”。2.市公安局《广州市养犬登记办法》(穗公[2009]117号)...

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条例,是申请人应当到居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好像在犬只体型上没有像以往那样做出限制,只是严格控制烈性犬的饲养,我想像拉布拉多、金毛这样,体型虽大,但性格友善的犬只应该不会被列入危险犬的范围。第一条为规范养犬行为和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以及对养犬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政管理工作。市公安机关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县级市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政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犬只的狂犬病等重大疫病的免疫工作;(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养犬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预防狂犬病等疾病的教育,人患狂犬病疫情的监测,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病人诊治的管理;(五)市政园林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园内犬只活动区域的建设和管理;(六)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养犬管理收费监督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行政管理工作。第四条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养犬管理的具体事务。第五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在本居住区内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接受居民的举报、投诉;对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就本居住区内有关养犬事项制定公约,并组织实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本居住区内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对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养犬相关的社会团体、组织,应当倡导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行政管理工作。第六条对于违法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公安机关应当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登记,及时处理,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投诉人。第七条...

治安管理条例对养狗的规定是什么,哪个部

展开全部《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对养狗权进行了限制;《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狗伤人扰民,狗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或接受行政处罚;对因看管不严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后果的,可以过失伤害罪等追究狗主人刑事责任。另外各地市均有相应规定,譬如大连市实施〈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办法》明确规定市区禁养48种大型犬类

养犬管理条例

不同地区的养犬条例各有不同。2018年10月17日,湖南长沙宣布出台《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并于2019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规定,长沙养犬施行分区域管理制度,分为禁止养犬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其中,严格管理区每户限养1只普通犬。10月29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政府发布《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规定,在文山市区养犬的,携犬出户时,犬只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433623065必须使用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引。7时至22时禁止遛狗。扩展资料:
2018年11月15日,浙江杭州也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养犬和不规范遛犬行为的专项治理活动,并为此推出文明养犬检查点。根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犬类主管部门一旦发现有遛犬不牵绳行为,可暂扣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但在整治期间,该起罚点调整为400元,情节严重的还将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据杭州城管委介绍,《规定》中明确提到,杭州市允许携带小型犬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此次整治期间,违规携犬出户的将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多地出台“最严”犬类管理条例

公安机关对养犬有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扩展资料
养犬管理规定
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等因特殊工作需要养犬的,必须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身份证明;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四)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养犬人住所地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新住所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养犬人将在一般管理区登记的犬,转移到重点管理区饲养的,应当符合重点管理区的养犬条件。并自转移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饲养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补缴管理服务费差额。养犬人将犬转让给他人的,受让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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